2009年2月21日星期六

断想09022102

  关于言论自由。
  我想,没有限制某种言论的理由。反而应该限制另一种对人伤害更大的行为——限制言论的行为。
  人的思想应该是绝对自由的。思想本身不会对其他人的损害。它不是一种相互行为。不应该受到任何的限制。
  人表达自己思想应该是绝对自由的。一些人,要限制另一些人表达思想——这不可思议,并且会很明显的引起暴政——通过对思想表达的限制,几乎可以无限制的放大权力。
  言论表达思想,或是宣传,或者是欺骗。
  后两者对他人可能造成损害,但这只能说明一个人应该对他的言论负责。
  因为这三者不可能从纯粹的言论中区别开——没有欺骗或者宣传会说自己是欺骗或者宣传。
  这三者不过是有意图的区别。
  限制言论,无法做到减少言论对人的损害。
  关于青少年,儿童。
  我发现我们的教育是一个基于欺骗的过程。从幼儿时期,我们教孩子说的话吧“车”,称为“车车”;把“羊”称为“羊羊”。玩具更是造就了一个虚拟的世界。我们告诉他们,你们是从垃圾车里捡来的,被鹮叼来的……直到长大,我们还在欺骗。这种欺骗维护的是成人对幼儿的控制而非其他。
  这种控制固然是有必要的,它可以保护幼儿的安全。
  若要维护这种欺骗,当然需要限制言论。但,只有儿童的监护人有这个权力。没有任何其他人或组织有这个权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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